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时间:2008-12-30

发文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文  号:沪价公(2008)027号

发布日期:2008-12-30

执行日期:2009-1-16

生效日期:1900-1-1

市交通港口局: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按照本市已建立的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货运出租汽车的起租价,具体如下:

  载质量为0.6吨车由现行22元调整为20元;

  载质量为0.9吨(含面包型)车由现行27元调整为25元。

  货运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不作调整。

  自2009年1月16日起,运营车辆均按以上调整后的运价执行。请你局负责组织并按时完成实施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