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文 号:沪价公(2008)027号
发布日期:2008-12-30
执行日期:2009-1-16
生效日期:1900-1-1
市交通港口局: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按照本市已建立的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货运出租汽车的起租价,具体如下:
载质量为0.6吨车由现行22元调整为20元;
载质量为0.9吨(含面包型)车由现行27元调整为25元。
货运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不作调整。
自2009年1月16日起,运营车辆均按以上调整后的运价执行。请你局负责组织并按时完成实施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