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7-2-28
执行日期:2007-2-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做好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 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了解有关信息。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