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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07-02-28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7-2-28

执行日期:2007-2-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做好2007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 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了解有关信息。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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