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8
执行日期:2005-12-8
生效日期:1900-1-1
黄亚平、侯勤、周家麟、卢海斌:
你们所报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材料及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中金会计师事务所,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其他
名称:上海中金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黄亚平、侯勤、周家麟、卢海斌
主任会计师:黄亚平
法定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2571室
二、业务范围
上海中金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从事 ,遵守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你公司应加强本所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12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的行政监督、管理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督、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