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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05-12-08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8

执行日期:2005-12-8

生效日期:1900-1-1

应明德、胡建平、载筠、陈湧新、龚晓春:

  你们所报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材料及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其他

  名称: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股东:应明德、胡建平、戴筠、陈湧新、龚晓春

  主任会计师:应明德

  法定地址:上海市金沙江路1006号2幢508室

  二、业务范围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从事 ,遵守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你公司应加强本所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12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执行。

  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的行政监督、管理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督、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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