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总局令第67号
发布日期:2014-8-19
执行日期:2014-10-1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4年8月19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 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