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甬政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7-22
执行日期:2008-7-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着力改善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是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为目标,着力打造“服务最佳、效率最高、收费最少、环境最优”的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清费减负工作应当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与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基本原则:一是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本次清费减负的项目主要是市及县(市、区)的收费项目。二是依法征收的原则。对 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以及资源补偿类收费、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不列入这次清理停收范围。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清理停收项目重点的为三个方面:一是涉及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促进创业发展的收费;二是体现改善民生,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收费;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收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次确定停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清费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
本市停收的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好相关工作。
三、清费减负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情况复杂,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费减负工作的领导,财政、发改部门要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以保证全市清理减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行“分级管理、直接免收”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停收项目抓好落实工作,对属于本级政府(含特定区域)收入范畴的部分收费,直接向征收对象停收;对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部分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工作,争取免缴,实在有困难的由各地统筹考虑。
(三)压缩支出,适当补助。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相关支出,力求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妥善处置好相关人员。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好临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