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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0%浓度水合肼产品价格承诺的公告

时间:2006-12-07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6-12-7

执行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 12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6月17日,商务部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存在倾销,中国水合肼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终裁后,国内水合肼部分下游企业和国外主要出口 程序重新实施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第十条 生效和期限

  一、本协议自商务部公告执行之日正式生效,除非提前终止,有效期至水合肼反倾销措施终止之日(2010年6月17日)。

  二、附件I中的参考价格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法国阿科玛公司签定出口合同时,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有效的协议参考价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用中文写成,于2006年11月30日在北京签订。

  四、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法国阿科玛公司

    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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