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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的通知

时间:2014-03-13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消字[2014]51号

发布日期:2014-3-12

生效日期:2014-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总局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解决消费纠纷工作效能,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式样》,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依托12315专线和信息化网络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进文书电子化。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xxzx/201403/W020140312596432657315.doc

工商总局

2014年3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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