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文 号:泰价检〔2008〕126号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提高餐饮业价格透明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区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餐饮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泰州市区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泰州市区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中规定的餐饮明码标价的形式、内容、格式和要求,在7月30日前完成明码标价工作。
二、餐饮经营者可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自制价目簿、价目表,但须事先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备案,联系人:刘苏庆,电话:86882092.也可通过我局价格举报中心订购,所需数量请于7月10日前来人或来电联系,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1号(市政协大楼南面);联系人:黄维群,电话:86882099.
三、市物价局将于8月上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对餐饮业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凡没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区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区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餐饮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泰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宾馆、饭店、酒店、中西餐馆、快餐店、排档、面馆、茶楼、咖啡馆、酒吧等(以下简称餐饮业)经营活动的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经营者,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泰州市物价局是市区餐饮业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餐饮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确定餐饮价格水平。
第五条 餐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严防虚高定价、虚假优惠、折扣促销等问题的发生。严格遵守价格 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如有发生第十二条所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本行为规则由泰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餐饮价目簿封面样式
注:此页为价目簿封面(320㎜*227㎜);字体:黑体,加粗,48号;烫金
附表二:零点菜肴价目表
价格管理形式:市场调节价
菜肴名称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主料质地、重量(克) |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泰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
注:此表在价目簿中(A4纸张)
附表三:
筵席价目表
价格管理形式:市场调节价
套餐一 元/桌
序号 | 菜肴名称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主料质地、重量(克) |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泰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
注:此表在价目簿中(A4纸张)
附表四:
商品及服务价目表
价格管理形式:市场调节价
商品名称 | 产地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备注 |
一、商品价格 | ||||
烟 | ||||
酒 | ||||
饮料 | ||||
自制饮料 | ||||
茶水 | ||||
二、服务价格 | ||||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泰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
注:此表在价目簿中(A4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