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文 号:豫人职[2005]6号
发布日期:2005-4-26
执行日期:2005-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现将《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高级会计师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专业人才,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会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当地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包括财政、税务、审计)的人员。
四、考试与评审
从2005年起,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考试
1.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 (著作)原件及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及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根据评委会组织办法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后,由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五、需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评聘分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高级会计师的能力和水平,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5]415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评审费用的收取仍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执行。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改革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试点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