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渝经市场〔2006〕7号
发布日期:2006-11-15
执行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和各行业协会:
每年一个省区举办的“重庆名特展”已成为“重庆造”集团开拓市场的一种重要方式,为重庆产品开拓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取得很好的效果。为尽早作好2007年重庆名特产品展销会(以下简称“名特展”)的组织筹备工作,经分析研究,我委提出三个城市:河南郑州、山东济南和甘肃兰州作为举办地的选择对象。请各单位在认真征求所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选定其中一个举办地,也可以在以上三个城市外提出一个城市选作举办地,并于2006年12月5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可电传)至市经委市场处。
联 系 人:李 全
联系电话:63606902
传 真:63000082
附件:2007年重庆名特产品展销会举办地回执表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