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外经贸厅
发布日期:2005-7-22
执行日期:2005-7-22
生效日期:1900-1-1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市外经贸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改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申报及基层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同)的设立及变更审批程序,我厅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外商投资事项在你市实行网上审核异地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审核异地出证的外商投资事项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 法规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规章。
三、实行网上审核异地出证的工作程序
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事项,由上述六个地区项目(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外经贸局负责接受投资者法定申请材料,省外经贸厅通过网上审核后,投资者在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外经贸局领取合同/章程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鼓励类项目确认书。鼓励类新设项目和变更项目的经营范围表述须与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表述一致,否则不归为鼓励类外资项目。凡经营范围含限制类内容的,均按限制类外资项目审批。此文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不得转移或变相转移至其他机构。
四、实行网上审核异地出证的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条件、权限以及省外经贸厅的操作规范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为无效行政许可,由直接相关的法人机构和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