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经发〔2008〕87号
发布日期:2008-6-23
执行日期:2008-6-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管游览参观点:
根据省政府6月13日和6月19日两次专题会议精神,为尽快恢复我省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平稳发展,现就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我省旅游市场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特殊时期旅游价格优惠政策。各地要积极行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受灾地区旅游企业、景区经营现状,采取游览参观点门票降价、宾馆饭店房价优惠、停车免费等有效措施,恢复旅游市场人气。对受灾较重的汉中、宝鸡两地,其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今年7、8、9三个月内,可以采取门票半价或其他优惠措施;省和其他地区市县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门票降价等旅游价格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二、全面落实现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我局等8厅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8)77号)规定,在2009年4月底之前,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个别价格偏高的要予以降低。继续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三、严格执行我省减免地震灾区部分政府规费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对地震灾区旅游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之前,各地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减免地震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78号)精神执行,尽快落实对我省地震灾区餐饮、旅店、旅游商品市场和旅游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四、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灾后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价行为,为我省旅游市场的恢复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地震灾区的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旅游企业排忧解难,纾缓地震灾害对旅游行业的影响程度。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中外游客来陕观光游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