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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06-23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黑政办发〔2014〕28号

发布日期:2014-6-1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工作,要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为指导,把握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和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北大荒、黑森、寒地黑土等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品牌和渠道基础,引入拥有渠道和物流等优势的投资主体,吸收社会资本,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连接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投资者、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营销体系。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是指享受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支持,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和运营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应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审验或委托审验,获得商业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取得绿色食品专卖经营资格。其经营理念、店面形象、服务标准、商品配送、营销策划、结算管理以及标识使用、广告用语、店内布置等要符合统一要求;经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包括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要达到全部销售品种和数量的70%以上。

(一)展示交易中心:以展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交易平台为主,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网络交易、电子结算、物流配送和检验检测等功能配套系统。

(二)旗舰店:以展示品牌形象、体验消费、承揽加盟、区域营销推广和辐射支持为主,负责区域内连锁店建设,承担配送、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旗舰店选址应在城市中心商业区,有独立经营门面,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经营设施齐全。

(三)连锁店:承担绿色食品经营业务,要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统一标识,同时也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品牌。连锁店选址可以是城市居民社区、具备独立经营门面或设在超市、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内的店中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三、目标市场和路径

综合消费水平和消费规模等因素,目标市场和网点布局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和香港为主,逐步扩张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开拓日本、韩国、俄罗斯、东南亚及欧美市场。

(一) 展示交易中心。

由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分别出资500万元,组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并支持北京、上海、广州等区域中心城市旗舰店扩张发展,形成区域展示交易中心。

(二)旗舰店和连锁店。

旗舰店、连锁店可由不同投资主体建设,但所营销的产品须来自我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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