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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2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个字〔2013〕191号

发布日期:2013-12-10

生效日期:2013-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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