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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5-06-10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5-6-10

执行日期:2005-6-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安监管(察)局,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2005年4月20日,中赞合资的一家炸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众多赞籍员工伤亡。此次事件给中赞关系和双边合作带来了干扰和不利因素,给我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出我国企业在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和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资企业在境外安全生产的监管,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我国境外企业加强管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将有关要求整理并传达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对各自在境外的企业切实加强管理:

  一、各中资企业的国内母体要从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 的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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