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冀工商字〔2012〕165号
发布日期:2012-12-28
执行日期:2012-12-28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审查规定》的落实,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9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审查规定》的重要意义
《审查规定》是规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活动,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审查规定》,有助于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告战略的实施,推动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充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审查规定》,提高贯彻落实《审查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将我省的广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入宣传,健全制度,切实抓好《审查规定》的落实
一是要大力开展《审查规定》学习培训活动。努力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要会同大众传播媒介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规定》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开辟学习园地、设置显示屏与网络专栏等形式,积极营造学习和宣传《审查规定》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讲座、编制培训教材等方式,全面对大众传播媒介分管领导、广告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广告审查员年内进行一次培训,真正使《审查规定》在每一家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认真履行《审查规定》各项义务,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二是要进一步督促大众传播媒介健全管理制度。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研究探索,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健全完善有利于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的各项制度。在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广告业务档案保存、广告合同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建立广告审查员备案制度,及时进行了解掌握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的广告 、广告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广告专业知识、广告审查理论等方面的情况,杜绝无证上岗,提高审查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产生。
三、切实加强《审查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联席会成员单位定期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纸期刊出版等单位对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验广告审查员的配备、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履行审查职责情况,对违反《审查规定》的媒体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并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严重违法媒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切实提高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责任感,以对党、对社会及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广告审查关。
各市工商局要及时将《审查规定》落实情况报省工商局商广处。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