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1-5-9
生效日期:2011-5-10
200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2010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相同,即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橡胶),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4910、40024990。该产品英文名称为Chloroprene Rubber。
商务部对终止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2010年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1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 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 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的公开版和保密版。
2010年7月13日,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的公开版和保密版。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① 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
2010年6月2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递交了要求召开意见陈述会的申请,2010年6月10日,应申请人要求,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召开氯丁橡胶反倾销期 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40号)。2010年6月10日,调查机关召开会议,听取了申请人陈述的申请理由及对本案产业 损害调查的相关意见。
② 听取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
2011年3月17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召开氯丁橡胶反倾 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69号)。2011年3月29日,调查机关召开了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下游 企业对本案的意见陈述以及上游申请企业对下游意见的回应。
(5)接收书面评论意见
2010年6月11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其他利害关系方未提出评论意见。
(6)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0月18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对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 审案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266号)。2010年10月至11月,调查机关对国内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生 产装置和生产流程、查对财务账目、核对原始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和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了核实、取证,并收集了相 关证据材料。核查结束时,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补充材料。
(7)信息公开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本案利害关系方查找、阅览、摘抄、复印。
(8)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11年4月8日,调查机关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三、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英文名称:Chloroprene Rubber(CR)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分子式:(略)
物理特性: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 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胶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 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 方面。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为: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在复审立案公告后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方提出异议。
(二)调查范围。
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
四、国内同类产品及国内产业
(一)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原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与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在基本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相互竞争性等方面均相同,具有可比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和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属同类产品。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上相同或相似(包括规格、产品外观等)
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上是相同的,均是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 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外观都是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 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