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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时间:2013-12-20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2-23

生效日期:2011-3-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 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拒绝、阻挠市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擅自同意和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同意和审批行为无效,对 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索取钱物、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商洛市市区城市户外广告媒体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商政发[2005]3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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