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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梅市府办〔2010〕90号
发布日期:2010-12-3
执行日期:2010-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市区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梅州市市区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
设置经营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