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电发(2008)45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6-4
生效日期:1900-1-1
成都市、阿坝州、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物价局:
6月3日,我局接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前指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每天向国务院前指报送我省6个重灾市州的相关价格情况。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继续认真做好现行各应急价格监测报告工作。6市州物价局在完成全省抗震救灾期间主副食品应急价格监测日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灾区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和灾后重建物资(建材)价格日报工作,务必按时采价、现场采价,确保价格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密切关注市场供求情况。除市区相关价格和供求情况外,6市州物价局要密切关注所属灾区县的主副食品、建材的价格和供求情况,出现异动和趋势性变化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
3、当前,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恪尽职守,再接再厉,全力做好当前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最后胜利。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