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6-10-12
执行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1900-1-1
2005年10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6-10-12
执行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1900-1-1
2005年10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