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文 号:苏价电传〔2008〕25 号
发布日期:2008-6-1
执行日期:2008-6-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精神,为支援四川灾区建设,保证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原材料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内生产、经营救灾帐篷生产用布、钢管以及过渡安置房生产用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的企业,产品出厂和销售价格要稳定在5月11日震前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经超过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恢复到5月11日的价格水平。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大有关救灾物资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将本通知及时送达有关企业,敦促和引导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严格自律,保持救灾物资价格稳定。
三、各级价格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救灾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将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