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文 号:陕价发明电〔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5-31
执行日期:2008-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5·12”汶川大地震后由于余震时有发生,各种地震信息不断流传,致使我省部分地区一些居民产生恐慌心理,防震救灾用品市场需求量增大,个别不法商家趁机哄抬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导致部分防震用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
为打击不法商贩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救灾用品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各种防震救灾用品的价格监管。各地在必要时可依据我局《关于对我省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陕价发明电(2008)4号)精神,将帐篷、睡袋、防潮垫、彩条布、钢丝床、折叠凉椅等防震用品的销售价格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等方式,确保市场防震用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开展一次防震救灾用品销售价格的全面深入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市场、分片包干、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对群众举报的防震救灾用品价格违法案件,要立即启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 及政策,不制造涨价谣言,不串通合谋涨价,不跟风搭车涨价,不哄抬价格,不囤积居奇,共同创造抗震救灾的良好价格环境。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