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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4-11-25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2004-11-25

执行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1900-1-1

  于2004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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