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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2004-11-25
执行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1900-1-1
于2004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