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教育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教高〔2014〕4号
发布日期:2014-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化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化工安全人才,现就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化工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化工安全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主要涉及化工与制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自动化类部分学科专业;在专科层次主要涉及生化与药品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部分专业(以下统称化工安全相关专业)。鼓励高校根据需求在现有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科内设置化工安全方向。鼓励高职高专院校根据需求建设以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有关高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化工安全人才需求调研,面向化工安全生产需要,培养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有条件的高校要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招收具有化工安全实践经验的人员,培养一批既懂化工又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
二、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标准。制订化工安全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标准要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定量风险分析等国际通用化工安全分析技术纳入培养要求,增加化工过程安全及过程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教学内容,突出化工安全生产理念、知识、技术及能力的培养,明确化工专业教师任课前应有至少3个月的化工厂实践经历。完善化工安全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养。积极推进化学工程等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化工安全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修订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标准。人才标准要根据化工行业发展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三、深化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高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要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到化工企业挂职或合作科研等,增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企业要鼓励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导师、开设化工安全管理和事故 资源库建设,并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建设企业安全培训基地,承担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主动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教育部支持学校与部分大中型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探索持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健全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支持学校开展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综合改革、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课程建设与开放共享。通过“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化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有关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