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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电发〔2008〕42号
发布日期:2008-5-27
执行日期:2008-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指导工作,保障灾区物价的基本稳定,请已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地方将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范围、品种及具体形式等)务于5月28日下班前书面上报省物价局综合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