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2005-2-3
执行日期:2005-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221号)的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意见。为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现将贯彻落实意见通知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各区(市)县自行清理阶段。
各区(市)县组织力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优惠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清理,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限,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送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05年2月15日前。
第二阶段:研究分析阶段。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的清理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我市清理工作报告。
时间:2005年2月16日—2005年3月1日。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阶段。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我市外经贸、国内经济合作、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区(市)县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一些重大突出问题,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查处理。
时间:2005年3月1日—2005年3月25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