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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肃处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违规行为的公告

时间:2006-09-21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06-9-21

执行日期:2006-9-21

生效日期:1900-1-1

  2005年10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与海关电子口岸正式联网运行。一年来,联网运行对提高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管理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一些违规行为。个别企业在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涂改或伪造“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等,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维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权威性,规范从业单位环境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我局将根据有关 》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和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上公布违规企业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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