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5-26
执行日期:2008-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
为稳定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支持企业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满足灾区人民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千方百计保障过渡安置房生产。各地经委(国资委)要督促承担生产任务的企业挖掘生产潜力,备齐备足生产用原材料,加强调度,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需要增加原材料采购的,要科学确定订购计划,按照统
一的规格和标准,及时与马钢等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联系,搞好供需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原材料采购供应协调。各地经委(国资委)要组织好产需衔接,指导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调整生产结构,省内原材料生产企业要优先向省内过渡安置房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保证全省过渡安置房原材料需求。省内难以生产的原材料,要积极帮助企业从省外采购。马钢等主要供应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对过渡安置房原材料按低于市场价给予优惠。
三、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过渡安置房生产和原材料价格要稳定在灾前水平。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供应价格的跟踪监测,突出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监测分析,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实行两天一报,重要情况一日一报。各地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苗头及时预警,出现问题立即解决,省将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省政府要求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严把原材料质量关,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价格执法,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从严从重查处各种乱加价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信息,建立会商机制,全面掌握原材料生产供应和价格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真正把“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三包三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对在工作中无视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推委扯皮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经委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