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软件企业:
2006年6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出口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软件出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义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重要性的认识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是按照2001年10月25日原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的规定软件出口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是国家加强出口工作协调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鼓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出口合同登记工作,提高认真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具体要求和相关鼓励政策
(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范围
北京地区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网上传输或其他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合同。具体登记程序请参见市商务局网站(
北京市商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