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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6-09-11

发文单位:广西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桂商技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9-11

执行日期:2006-9-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产字(2006)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出口创新基地是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商务部将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商务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本次申报出口创新基地不限定于高新技术产业,且商务部对西部地区降低了申报标准。请各市商务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出口创新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原来认定的出口基地和已申报出口基地的市也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各市商务局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

  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0771-2109131.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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