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鲁计投资[2005]6号
发布日期:2005-1-10
执行日期:2005-1-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了整改。省清理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各部门上报的已完成整改要求继续建设的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对已经完成整改的153个项目(项目名单附后)予以确认,继续进行建设,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有关手续。其他项目继续按照项目清理的要求,切实搞好有关善后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总结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抓好投资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