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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申报2006年度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补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6-09-07

发文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发布日期:2006-9-7

执行日期:2006-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有关音像出口单位:

  为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财政部、文化部设立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出口国产音像制品实行补助或奖励。按照《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06年度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使用预算,2006国产音像制品出口补助项目已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请各地管理部门通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单位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实施能力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版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在中国文化市场网(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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