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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认证机构中持境外证书人员转化CNAT注册审核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4-12-06

发文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6

执行日期:2004-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外资认证机构:

  为妥善解决目前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中持境外证书的认证审核人员转化为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注册审核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目前,CNAT已专门制定了《持境外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办法》。请你机构按照《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CNAT申请办理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人员的资格转换;

  2.本次资格转换人员仅限于已获得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自聘人员,各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人员申请资格转换,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3.如有与资格转换有关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CNAT联系咨询。

  附件:1.持境外证书人员注册转换CNAT审核员要求

  2.申请材料交接单

  3.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持境外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已获得CNCA批准的外资认证机构可向CNAT申请办理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的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资格。转换申请受理自2004年12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人员

  申请转换的人员应为本机构持有境外审核员注册证书人员,注册日期在2004年12月1日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转换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请人的材料按下述要求汇总,并填写《申请材料交接单》,连同费用一并交CNAT办理。

  1.直接转换

  CNAT依据IATCA-MLA协议,承认由IATCAMLA签署机构注册的IATCA审核员满足CNAT相应领域、相应级别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持有IATCA审核员注册证书的人员,提供下述文件,经CNAT确认后可换发相应领域、相应级别CNAT-IATCA的审核员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申请文件包括(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1)《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

  2)带有IATCA标志的审核员或高级(主任)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教育经历证明文件;

  5)CNAT《审核经历汇总表》(审核次数、人日数需满足CNAT准则对该级别的注册要求);

  6)费用350元/人。

  获得CNAT同级转换注册资格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相应的CNAT审核员注册准则的要求进行资格保持。

  (注:对于仅持有审核员培训证书的人员,CNAT依据IATCA-MLA协议,承认由IATCAMLA签署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带有IATCA标志的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与CNAT认可的培训证书等效,即可按照CNAT审核员注册准则的要求申请注册。)

  2.间接转换

  持有境外非IATCAMLA签署机构颁发的相应领域的审核员注册证书的人员,提供下述文件,经评价合格者可获得CNAT相应领域、相应级别的临时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1年。

  申请文件包括(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1)《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

  2)审核员或高级(主任)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教育经历证明文件;

  5)CNAT《审核经历汇总表》(审核次数、人日数需满足CNAT准则对该级别的注册要求);

  6)至少2次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审核经历应满足:

  ·审核活动的指派机构是经CNCA批准的;

  ·审核活动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的;

  ·审核活动符合CNAT注册准则的要求(审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每个审核人/日不少于6小时等),并提供《CNAT审核经历记录表》和审核计划;

  7)上述审核经历中至少1次审核经历的验证报告,验证活动应由审核指派机构的高级审核员实施,并填写《CNAT审核经历验证评价报告》;

  8) 费用350元/人。

  对于间接转换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的一年内需参加CNAT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者可换发CNAT注册证书。

  三、表格

  1)《申请材料交接单》

  2)《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

  3)CNAT《审核经历汇总表》

  4)CNAT《级别审核员审核经历记录表》

  5)CNAT《审核经历验证评价报告》

  除《申请材料交接单》、《持境外注册证书人员同级转换CNAT审核员申请表》可从CNAT网站 外,其余表格可向CNAT直接购买,联系电话为010-65994402.

  四、CNAT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淼

  电话:010-65994470

  传真:010-65994564

  EMAIL:hmcnat.org.cn

  CNAT网站:www.cnat.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邮编:100020

  附件2:申请材料交接单

  申报机构:

  数量:

  机构办理人:

  日期:

  CNAT受理人:

  日期:

  注:体系为QMS、EMS、OHSMS等。种类为实习审核员、面试及审核员、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复查换证、高级审核员复查换证和级别审核员年度确认、验证审核员。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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