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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意见的通

时间:2006-09-05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府厅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和全国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省政府领导提出的“扩大出口、服务企业、降低成本、便利监管、促进发展”的电子口岸建设方针,现提出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江西电子口岸的意义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是国家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内容。建设江西电子口岸,可以推动、协调、整合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力量,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提高通关作业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可以打通大通关核心流程,实现“属地或异地报关、全国口岸放行”,降低企业成本;可以加强与“长珠闽”等沿海地区和港澳台地区的对接,为我省大通关、大物流、大经贸服务;可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功能定位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降低企业成本为核心,以促进口岸大通关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建设可靠、高效、快捷、通畅的江西电子口岸。

  功能定位:以口岸通关服务为主,加强口岸通关执法管理,逐步向相关商务服务延伸的条块协调、纵横集成、数据交换、流程整合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

  三、江西电子口岸建设基本原则

  (一)“三统一”原则。即“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

  (二)“唯一性”原则。江西电子口岸是江西地区“大通关”的唯一门户网站。

  (三)“安全第一”原则。

  (四)“联合共建”原则。

  江西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的组成部分。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为职能部门和承建单位,由省外经贸厅牵头,口岸各相关部门联合共建,合力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

  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以外贸进出口通关、现代物流活动为主线,降低企业成本为核心,打通进出口核心环节,实现“两个100%”(即口岸相关部门100%在同一平台上实现政务公开并协同作业,上网企业100%享受大通关核心流程服务),实现口岸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形成一个操作性强、方便社会各界使用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使口岸执法管理更加严密、有效,使企业进出口通关更加有序、便捷。

  主要任务是:以“联网报关、区域通关”为切入点,以船代、货代和港口经营单位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建立信息处理系统平台,向口岸查验单位提供一次性的信息输入和反馈,实现口岸通关信息的快速传递,提高口岸通关速度。继而向空、铁、水、陆运输方式进行业务延伸,完善江西地区主要物流环节的通关信息交换。同时向企业与企业(BTOB)之间的电子商务领域延伸,实现物流行业内各种单证的电子化、网络化,不断提升运用水平。直接与长珠闽沿海口岸对接,实现“属地报关、口岸放行”便捷通关。

  五、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江西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小组,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与海关总署签订江西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相关工作。组建“江西电子口岸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性机构,作为电子口岸的载体,承担江西电子口岸的建设、运营、维护、开发等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

  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经费总额在2005年已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再安排1200万元经费进行控制,包括省有关单位接入电子口岸所需增加的硬件设施经费。由省外经贸厅提出具体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所需资金分两年落实,经费的使用要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实施。江西电子口岸服务中心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日常运营和维护成本,所需费用三年内从中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解决,三年之后过渡到市场化运作。

  (三)人才保障。

  在电子口岸建设初期,先由省外经贸厅信息中心和南昌海关电子数据中心选调素质好、技术精的人员专职从事电子口岸建设。以后根据建设、运营、维护、开发的需要,由江西电子口岸服务中心自主从社会招聘或到有关部门选聘。

  (四)设备支持。

  根据电子口岸建设要求,电子口岸的核心设备以添置为主,通关涉及的政府各部门(包括铁路局和航空集团公司)的数据交换和各设区市的对应部门电子数据交换尽量使用全省政务网资源,各有关部门实现与省政务网外网联网,江西电子口岸平台通过省政务网实现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网。

  六、加速形成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工作合力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自觉参与信息资源整合,有关中央在赣直属单位要按照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要求,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业)业务系统整合实施方案与支持措施,抓紧调整,逐步规范。今后口岸各单位新建业务系统,涉及大通关的应用项目,原则上要利用电子口岸平台,并与电子口岸数据接口。

  (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方便企业入网和网上办事的工作机制,以企业需要不需要、拥护不拥护、方便不方便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让企业从中获益得实惠,又要做好宣传、培训和示范工作,使江西电子口岸在服务企业和促进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三)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联网建设,加快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与九江、南昌国际集装箱码头等口岸作业区联网,以南昌、九江、赣州等设区市为重点推广地区向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延伸。

  (四)建立江西电子口岸运行规则和流程,明确口岸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快江西电子口岸的 化建设步伐。

  (五)实施有利于江西电子口岸健康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加快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省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要为江西电子口岸建设优先申报物流、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并将电子口岸建设列入江西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中的示范工程。

  省外经贸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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