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时间:1997-06-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7]法行字第6号

发布日期:1997-6-4

执行日期:1997-6-4


山西省高级人 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