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安监总统计﹝2014﹞60号
发布日期:2014-7-1
执行日期:201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4/0704/237187/files_founder_751916001/15165215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