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4-6-19
执行日期:2014-6-19
根据司法部 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