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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4-06-20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4-6-19

执行日期:2014-6-19

根据司法部 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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