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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4-06-10

发文单位: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文  号:法组〔2014〕61号

发布日期:2014-6-6

执行日期:2014-6-6

本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

现将《最高人 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19.强化党内监督。院党组要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

20.加强协管监督。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对地方高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约请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述职述廉、责令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约谈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高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协管监督。

21.改进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做到聚焦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查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创新司法巡查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常规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实现司法巡查工作对机关各直属单位和地方高级法院的全覆盖。

五、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22.切实加强领导。院党组要把党要管党和从严治院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为查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要完善对法院系统查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组织地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地方法院查案工作的统一指挥和指导监督。

23.突出查案重点。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4.拓宽线索来源。积极推动全国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举报受理网站,并于年内实现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研究制定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举报线索与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程序,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25.坚持铁腕惩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对发生在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无论涉及到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无例外。建立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法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也可将相关案件提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26.注重抓早抓小。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干警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机关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六、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27.支持职能转换。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政治部、机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28.充实监督力量。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纪检监察部门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在机关党委和机关各直属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办案一线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作用。

29.关心纪检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他们坚守责任担当,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他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30.确保自身廉洁。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要优先核查、从严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廉洁。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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