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4-05-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发布日期:2014-4-17

生效日期:2014-4-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