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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时间:2014-04-21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发改委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14-4-12

生效日期:2014-4-12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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