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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2014-04-02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发 〔2014〕13号

发布日期:2014-3-2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制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防止行政审批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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