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济政发〔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2-13
生效日期:2014-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市政府确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年检、登记、审查、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其中,现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143项,调整减少30项(同时减少148项审批要件);现行市级行政备案事项保留107项,调整减少27项;现行市级行政确认事项保留180项,调整减少9项。同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启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并由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和衔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管理事项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事项编码管理制度,未取得编码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要创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将精力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防止出现管理缺位和漏项。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运行规则,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43项)
2.继续保留的行政备案事项目录(107项)
3.继续保留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录(180项)
4.调整减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0项)
5.调整减少的行政备案事项目录(27项)
6.调整减少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录(9项)
7.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附带的审批要件目录(14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