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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上的“幽灵店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红线

时间:2026-10-10 03:58:50 点击:0

外卖平台上的“幽灵店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红线

点外卖的时候,很多人习惯先看一眼商家的资质页面: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拍得规规矩矩,放心下单。但你可能想不到,这套“齐全的证照”,可能只是有人用修图软件花了五十块钱做的。

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共五件。其中一件直指外卖平台乱象的源头——有人批量伪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大量没有实体店的“幽灵店铺”,再转手卖给他人用于食品经营。一张假证五十到三百元,注册出来的却是一张张通向餐桌的门票。

一、“幽灵店铺”是怎么来的

典型案例披露了完整的犯罪链条。2024年至2025年7月,罗某华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客户,以每张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全国多个省市。王某南等人则扮演中间商的角色,从罗某华处购买伪造证件后,在外卖平台大量注册店铺,再转让给他人用于食品经营。

案发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罗某华、王某南等八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八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这起案子的意义在于,它打击的不是某一家“黑外卖”,而是“黑外卖”赖以生存的证照供应链。没有这些假证,幽灵店铺就注册不出来;没有幽灵店铺,无数无证无照、后厨状况不明的食品经营者,就没有上线接单的入口。

深夜小巷中紧闭的卷帘门与外卖电动车:幽灵店铺概念插画

二、伪造证照为什么是犯罪

有人可能会问:做个假执照,至于判刑吗?答案在刑法里写得清清楚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用修图软件“造”一张,是伪造;转手加价卖出去,是买卖;明知是假证还拿来注册店铺,同样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罪名的入罪门槛并不高——不看金额多少,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

这也是为什么罗某华一张假证只卖几十上百元,最终仍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他的行为不是“小事一桩”,而是为整个网络食品安全的失守提供了源头性的工具。

三、网络食品安全的刑事防线

幽灵店铺只是入口,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手段远不止这一种。同一批典型案例里,还有两个案子很能说明问题。

一个是用假蜂蜜冒充进口货。河南长葛的黄某祥,用果葡糖浆、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料勾兑出“蜂蜜”,冒充实为进口的椴树蜜,在电商平台注册多个店铺低价销售,宣传“原装进口”“纯天然无添加”,日销售量一度达到一千二百单,销售金额达二百零六万余元。这种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正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打击的对象,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另一个是往减肥食品里加药。北京的孙某、李某芬,通过直播电商和社交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糖果里检出了利尿药成分。长期服用这类产品,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甚至损伤肾脏。孙某最终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李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这两类行为对应的罪名,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两高2021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进一步把规则细化: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明知”掺有毒有害物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按何种罪名处理,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五十万元分别对应“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时从一重处断。对辩护律师来说,这些细化规则正是庭上攻防的焦点。

四、买到问题食品怎么办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可能是:万一买到了假蜂蜜、问题糖果,或者发现店家是“幽灵店铺”,该怎么办?

法律给了一条很有力的维权路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就是俗称的“退一赔十”,且设有最低一千元的赔偿门槛——哪怕只买了十块钱的东西,也可以主张一千元赔偿。

实际操作上建议做到三件事:下单前查一查店铺资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名称、地址应与实际一致,地址模糊或与平台显示不符的要多留个心眼;收货后保留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和商品包装,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如果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务必留存病历、票据,必要时报警或起诉。维权要趁早,证据不会等人。

也要提醒一句:索赔有边界。之前我们聊过职业索赔的问题,索赔必须基于真实消费和真实损害,恶意敲诈反而可能构成犯罪。维权的底气在于事实,不在于闹。

五、给经营者和律师的启示

对食品经营者来说,这条红线其实很清晰:证照必须真实,店必须有实体,后厨必须经得起查。借用他人证照、购买假证注册店铺,这些“捷径”的尽头不是罚款,而是刑事案卷。对平台而言,入驻审核不是走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平台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明知商家无证经营仍提供服务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对律师而言,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是近年来增长明显的实务领域。辩护的核心通常集中在三点:行为人是否“明知”食品有毒有害或证照系伪造,检验鉴定意见是否合法可靠,销售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罪名竞合、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区分,也都是常见争点。这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刑民并行——刑事追责之外,消费者索赔、平台追偿往往同时进行,一鱼多吃,业务空间不小。

结语

一张五十元的假证,背后是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一单六块钱的假蜂蜜,背后是二十多万元的违法所得。“幽灵店铺”这四个字,字面上看着像是网络段子,落到现实里,是每天端上无数人餐桌的食品安全隐患。两高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态度很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更没有侥幸空间。对经营者,红线就在脚下;对消费者,权利就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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