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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这6种情况法院必须停止执行你的财产!”

时间:2025-07-23 17:42:11 点击:0

    “房子买了10年没过户,突然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工程款抵的房子,开发商欠债为何要我背锅?”这些困扰无数人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202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首次系统规定了哪些情况下案外人可以“叫停”法院执行。本文结合典型案例,用最直白的语言解析新规核心要点,教你如何守住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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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当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如果“路人甲”跳出来说:“这房子/车子其实是我的!”双方争执不下,就需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判定财产到底归谁

  • 本质:解决“名义登记人”和“实际权利人”的冲突(如借名买房、以房抵债等)。

  • 关键问题:你的权利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6种必须停止执行的情形(附案例)

《新规》明确以下6类人可成功“阻击”执行:

1. 刚需购房者:优先保护“安家权”

  • 条件
    ① 查封前签了合法购房合同;
    ② 全款付清或已付50%以上;
    ③ 房子用于家庭居住(如学区房、唯一住房)

  • 案例:某夫妻为子女上学买房,虽未过户但因符合“生存权保护”,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2. 工程款抵房:建筑商的“血汗钱”优先

  • 条件
    ① 开发商用房子抵工程款,且抵债价格合理;
    ② 建筑商在查封前已签抵债协议并实际占有

  • 警示:虚构抵债协议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3. 拆迁户:补偿房不得被执行

  • 条件
    ① 已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② 补偿房位置明确(如回迁房楼号已确定)

4. 合法租客:租期内的房子不能“清退”

  • 条件
    ① 查封前签了真实租赁合同;
    ② 已付租金并实际使用(如商铺、长租公寓)

5. 已付全款的买家:非自身原因未过户

  • 条件
    ① 查封前付清全款;
    ② 已入住或积极办理过户(如开发商拖延)

6. 预告登记人:法律给你的“临时产权”

  • 条件
    ① 查封前完成预告登记;
    ② 无过户障碍(如购房资格齐全)

三、警惕!这些情况法院绝不支持

  1. “假买房真逃债”:虚构购房合同、伪造付款流水;

  2. “抵债价格离谱”:100万的房子抵500万债务;

  3. “怠于行使权利”:10年不办过户却说“没注意”

四、实操指南: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 时间窗口:15天!

收到法院驳回异议裁定后,15日内必须起诉,超期视为放弃

2. 证据清单

  • 购房者:合同、付款凭证、水电费单据;

  • 租客: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物业证明;

  • 建筑商:工程合同、抵债协议、施工日志

3. 诉讼策略

  • 被告列谁?

    • 若申请执行人(债主)坚持执行:告他;

    • 若债务人(如开发商)捣鬼:追加为共同被告

  • 合并请求:可同时要求确认产权、办理过户

五、企业特别提示

  1. 开发商:不得挪用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可排除执行;

  2. 银行:抵押前需实地调查,避免碰上“已出售”房产;

  3. 建筑商:抵债协议要明确房屋信息并及时占有

《新规》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优先保护诚实守信者的权利!无论是买房人、租客还是劳动者,只要你的权益真实合法,就有底气对错误执行说“不”。但切记——一切权利主张必须建立在证据之上,弄虚作假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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