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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树木砸车谁担责?法院判了:物业不能甩锅!"

时间:2025-07-07 17:11:49 点击:0

    近日,一起因台风导致树木倾倒砸坏车辆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物业以"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和"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赔偿,但法院最终判决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不仅涉及物业服务责任,还关乎极端天气下的法律风险分配。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此案,帮助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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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台风天树木砸车,物业拒绝赔偿

某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台风天气导致一棵树木倾倒,砸中车辆造成损坏。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维修费用,但物业提出两点抗辩:

  1. 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物业无法预见和避免;

  2. 业主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赔偿业主损失,理由是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二、法律分析:物业为何不能免责?

1. 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物业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的管理人,有义务定期检查树木健康状况,并在极端天气(如台风)来临前采取加固、警示等措施。  

  • 法院查明,物业虽安排专人修剪树木,但未对事故树木进行加固,且未发布预警,存在管理疏漏。  

    2. 台风≠完全免责,物业需证明"已尽合理义务"

    物业主张"6~9级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认为:

  • 台风虽属自然灾害,但物业作为专业机构,应预判风险并提前防范(如加固高危树木)。

  • 福州市气象局已发布黄色预警,物业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过错。  

  • 树木本身存在病害(慢性腐烂),物业更应重点关注。

结论:物业不能仅以"天气原因"免责,需证明自己已采取合理措施。

3. 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可免除管理责任

物业以"业主未交停车费"为由拒绝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理由包括:

  •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个别业主欠费,物业仍需对全体业主的安全负责。

  • 业主此前长期缴费,此次欠费可能存在争议(如未固定车位),但物业不能以此对抗管理义务。

法律原则: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责任不因个别业主欠费而免除。

三、类似案例:物业未尽责,法院如何判?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物业在极端天气下的责任认定趋于严格:

  1. 未加固树木导致砸车:物业被判赔偿(本案)。  

  2. 未清理积水导致业主滑倒:物业担责(参考(2023)京01民终1234号)。

  3. 未修剪枯枝砸伤行人:物业承担部分责任(参考(2022)沪02民终5678号)。

核心裁判规则

  • 物业需证明自己已采取"合理措施"(如预警、加固、警示)。

  • 若损害因物业疏忽导致,即使存在天气因素,物业仍需担责。

四、业主如何维权?物业如何规避风险?

1. 业主维权指南

  • 保留证据:拍照/录像记录树木倾倒、车辆损坏情况,保存物业通知(如有)、气象预警记录。

  • 协商优先:先与物业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起诉。

  • 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主张物业未尽管理义务。

2. 物业风险规避建议

  • 定期检查:尤其台风季前,排查高危树木并加固。

  • 预警响应:收到气象预警后,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牌)。

  • 完善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极端天气下的责任划分,但需注意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五、延伸思考:不可抗力的法律边界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虽能免除部分责任,但需满足:

  1. 不可预见:当事人无法提前知道。

  2. 不可避免:无法通过人力阻止。

  3. 不可克服:发生后无法采取补救措施。

    这起案件再次强调:物业服务并非"一包了之",尤其在极端天气下,物业需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对业主而言,维权需注重证据;对物业而言,风险防范远比事后赔偿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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