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案件进行了重审并作出宣判,被告人余华英被再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被害家庭带来一丝慰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余华英多次策划并实施儿童拐卖,从中获利,将17个无辜儿童从家庭中残酷地带走,令人触目惊心。这一判决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罪行的关注。
案件回顾:余华英的犯罪轨迹(相关报道整理)
余华英与同伙龚显良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频繁流窜于贵州、重庆等地,精心布置、物色儿童,设下层层陷阱,以租住房屋等方式熟悉当地环境并物色目标,最终将拐走的11名儿童运至河北邯郸市出售获利。在调查中,检方发现,受害儿童中包括5对兄弟姐妹,家庭的破碎、亲人的痛苦触目惊心。
2022年6月,一名当年被拐儿童杨妞花报案,警方借助她提供的线索,迅速追踪到中间人王某,并由其供述锁定了余华英。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对余华英作出死刑判决,但因发现遗漏犯罪事实,案件被发回重审。2025年10月25日,贵阳中院重审宣判,余华英再次被判死刑,她当庭表示上诉。
什么是“拐卖儿童罪”?法律定义详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通过欺骗、诱拐或其他方式使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法律所称的“拐卖”,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等一系列行为。无论实施何种手段,只要以出卖为目的,使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合法权益及其家庭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表现为诱骗儿童离开家庭,手段可能包括送礼物、假意帮忙等方式。
3.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并且有将儿童出卖的目的。即使目的是报复他人,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在量刑方面,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罪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此罪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如属于拐卖集团主犯、拐卖三人以上、使用暴力手段等,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死刑,依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性: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永远的伤痛
拐卖儿童犯罪对儿童、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被拐儿童往往失去家庭关爱,可能面临身心创伤,甚至被迫劳动、遭受虐待。对于家庭来说,孩子被拐的痛苦往往终身难愈,导致家庭破裂、亲人终生痛苦。而从社会层面看,拐卖儿童犯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威胁了法律的尊严,引发了公众的愤怒与关注。
余华英案的重审死刑判决,再次显示了我国对拐卖儿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于任何试图破坏家庭和社会安全的人,法律将毫不留情。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保护儿童成长的必然之路,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准则。希望本案能够警示更多人,严惩犯罪分子,也唤起公众对儿童保护的重视。